在mobile01上看到一篇關於yahoo購物盗用網友相片做為產品宣傳的討論串。
!!!我拍的照片被雅虎購物中心(供應商~盛新股份有限公司)盜用了!!!
由於也是攝影愛好者,對於這類的話題很關心。
看到第3頁,有一句,有網友說,如果被盗圖的大大之前曾將相片上傳到yahoo上(網誌、相簿,etc...),那可能就討不回公道了。
因為在yahoo的服務條款上居然有一條....
18. 您對Yahoo!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某資料,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,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。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時,視為您已允許 Yahoo!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,無條件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該等資料,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您並應保證Yahoo!奇摩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轉授權該等資料,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否則應對Yahoo!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原連結:Yahoo!奇摩服務條款
裡面的重點是這段:
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時,視為您已允許 Yahoo!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,無條件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該等資料,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
是不是很誇張!代表我只要用yahoo的相簿、網誌等服務,只要我上傳到yahoo的伺服器,形同我同意yahoo可以無限制的重製、散播我的相片、文字,即使是拿來賣錢,我都不能吭半個不字(它還可以把這些權利隨它喜歡轉給他人唷!)。
當然,也有人說,這種定型契約根本是違法的,與著作權法抵觸,當然是無效的。
只是,不管是有效無效,對於這種吃人不吐骨頭的公司,我只能列為拒絕往來戶....
全yahoo的東西,我大概只剩y拍還有在看,無名我本來就不喜歡,所以選了pixnet,它的相簿我也不愛,所以選了google的picassa..
更別說Y購物東西又貴,服務又差,線上購物我只看pchome..
不敢說要大家抵制yahoo,只是在這種欺負人的契約下,你還要選擇它嗎?
by Lbw
!!!我拍的照片被雅虎購物中心(供應商~盛新股份有限公司)盜用了!!!
由於也是攝影愛好者,對於這類的話題很關心。
看到第3頁,有一句,有網友說,如果被盗圖的大大之前曾將相片上傳到yahoo上(網誌、相簿,etc...),那可能就討不回公道了。
因為在yahoo的服務條款上居然有一條....
18. 您對Yahoo!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某資料,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,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。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時,視為您已允許 Yahoo!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,無條件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該等資料,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您並應保證Yahoo!奇摩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轉授權該等資料,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否則應對Yahoo!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原連結:Yahoo!奇摩服務條款
裡面的重點是這段:
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時,視為您已允許 Yahoo!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,無條件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該等資料,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
是不是很誇張!代表我只要用yahoo的相簿、網誌等服務,只要我上傳到yahoo的伺服器,形同我同意yahoo可以無限制的重製、散播我的相片、文字,即使是拿來賣錢,我都不能吭半個不字(它還可以把這些權利隨它喜歡轉給他人唷!)。
當然,也有人說,這種定型契約根本是違法的,與著作權法抵觸,當然是無效的。
只是,不管是有效無效,對於這種吃人不吐骨頭的公司,我只能列為拒絕往來戶....
全yahoo的東西,我大概只剩y拍還有在看,無名我本來就不喜歡,所以選了pixnet,它的相簿我也不愛,所以選了google的picassa..
更別說Y購物東西又貴,服務又差,線上購物我只看pchome..
不敢說要大家抵制yahoo,只是在這種欺負人的契約下,你還要選擇它嗎?
by Lbw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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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拍寫寫(4)
這沒什麼大驚的吧~
Y拍和pchome上也一堆人在盜圖用~更是無法可管~
這..沒法子吧..
而且這個例子好像是供應商自己的問題
跟yahoo無關吧.也不是yahoo叫供應商去盜圖的..
這年頭.只能說..大家自求多福囉~
來去查查 flickr 的服務條款一下好了...
感謝提醒此訊息!
有空可以來看看Simon的部落格
Adsense繁體中文觀測站-網路賺錢部落格
http://adsense-tw.com/
因為...你同意了
對方就算在法院中拿出使用者條款說你同意這條,也不會被採納。
您並應保證Yahoo!奇摩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轉授權該等資料,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否則應對Yahoo!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這樣的意思是..若你上傳的照片侵害智產權..是你要負責..不是yahoo??
那有名小站?
那有名小站被買走.上面所有正妹還有其他圖片也都是這樣嗎?哇..那不得了!只要上傳到有名大站.就會立刻啟動這世界最強的備份共享機制了!!這年頭不止這些,連攝影比賽都很偉大阿!沒得獎也被沒收,唉!何苦呢,換股票貼牆壁比較實在。
對了 Yahoo Mail也是連結到這個服務條款唷!
寄送到Yahoo信箱的也要小心了…
噢!
吃人不吐骨頭,連湯都一滴不剩....哪有這回事....可惡!!!
抵制!!!抵制!!啦~~~~~~~~~~~凸>0<"
根本沒那麼嚴重......
一、著作權法:第 21~29-1 條,還有第36、37條。
二、民法:
第71、72條。
三、消費者保護法:
第12條。
我想說什麼?
我想說「不懂就不要亂放炮」!
這種條款除了第三段外,明顯就是無效!
無效的授權條款等同於侵害著作權,
拜山姆大叔的301之賜,
咱們的著作權法有刑責,
啞唬真敢拿你的資料去用的話,
就得吃刑責!
這種有錢的大公司不怕民事的賠償及訴訟費用,
但是就怕這種當事人不用花錢的刑事訴訟,
所以你認為啞唬裡的人敢真的做嗎?
既然如此,
為何要訂一個無效的條款?
一、作為屆時不得已、不經意侵權時的抗辯,
就算有刑責以及賠償,都會輕一點、少一點。
二、遇到軟柿子搓湯圓之用,
真要是侵權了,遇到像你這種看到條款就大驚小怪的人,
啞唬只要派個談判的人跟你軟硬兼施,
(你要是沒聽過那種話術,我可以舉例給你看。)
施予小利給你,你還以為自己賺到了。
不是要嗆你,只是想告訴你,
搞清楚狀況跟法律關係再評論,
像你這樣放炮,有不懂的人看到了,
煞有其事的以為真是如此,
真要是遇到這種狀況,
因為被你唬了而不敢向啞唬主張權利,
你不是因為這樣反而幫了啞唬了忙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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