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mobile01上看到一篇關於yahoo購物盗用網友相片做為產品宣傳的討論串。
!!!我拍的照片被雅虎購物中心(供應商~盛新股份有限公司)盜用了!!!
由於也是攝影愛好者,對於這類的話題很關心。
看到第3頁,有一句,有網友說,如果被盗圖的大大之前曾將相片上傳到yahoo上(網誌、相簿,etc...),那可能就討不回公道了。
因為在yahoo的服務條款上居然有一條....

18. 您對Yahoo!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某資料,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,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。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時,視為您已允許 Yahoo!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,無條件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該等資料,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您並應保證Yahoo!奇摩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轉授權該等資料,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否則應對Yahoo!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原連結:Yahoo!奇摩服務條款
裡面的重點是這段:

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、傳送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!奇摩時,視為您已允許 Yahoo!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,無條件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該等資料,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

是不是很誇張!代表我只要用yahoo的相簿、網誌等服務,只要我上傳到yahoo的伺服器,形同我同意yahoo可以無限制的重製、散播我的相片、文字,即使是拿來賣錢,我都不能吭半個不字(它還可以把這些權利隨它喜歡轉給他人唷!)。
當然,也有人說,這種定型契約根本是違法的,與著作權法抵觸,當然是無效的。
只是,不管是有效無效,對於這種吃人不吐骨頭的公司,我只能列為拒絕往來戶....
全yahoo的東西,我大概只剩y拍還有在看,無名我本來就不喜歡,所以選了pixnet,它的相簿我也不愛,所以選了google的picassa..
更別說Y購物東西又貴,服務又差,線上購物我只看pchome..
不敢說要大家抵制yahoo,只是在這種欺負人的契約下,你還要選擇它嗎?

by Lbw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b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