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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聯合報新聞,大意是說一名大學女生因習慣在住處裸身,被樓上同學之男友偷拍。
雖然後來抓到,但經該男研究生苦苦哀求會影響前途,並當面刪除所有相片後放他一馬。
只是,我不禁想說,這位女士,你不要太天真了!
先不說這位色狼會不會在別的地方copy留備份,就算是當著妳的面把記憶卡刪除,甚至把硬碟format掉,資料絕對都救得回來!
相關的救援程式隨便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,操作也很簡易,只要在刪除後,沒進行大量的寫入,幾乎可100%救回來..
就算之後再寫入了,也找得回一定比例的檔案.....
所以呢,搞不好這位男研究生事後還在偷笑,更說不定,一段日子以後,這些相片連在網路上都看得到了.....
只能說,不要同情罪犯,尤其是性犯罪者,累犯率非常高.....

以下是轉載的新聞:

【聯合報╱記者游文寶/桃園縣報導】 2008.10.21 02:57 am
 
 
桃園縣邱姓女大學生在校外租屋處,被樓上同校女同學的林姓男友偷拍出浴鏡頭,她發現後林姓男子跪地求饒,並將照片檔案刪除,她才原諒對方。

警方指出,邱姓女大學生租了中壢市某大學校外一棟大樓三樓的套房,她的同校女同學住在同棟大樓四樓。邱女洗澡時,浴室門沒關,洗完後習慣全裸在房間走動,沒有拉上窗簾,因而遭到偷窺。

一個星期前,她洗完澡在房間走動時,聽到相機「擦、擦」的聲響,直覺有異,往門口的氣窗望去,發現有人拿著數位相機拍照,立刻大喊「你是誰?」偷拍者驚覺事跡敗露,在門口留下攀爬用的工具,慌忙逃逸。

為了揪出這匹色狼,她向房東調閱監視器錄影帶,發覺偷拍者就是四樓女同學的林姓男友,是個研究生,她立即前往問個明白。林姓研究生擔心前途報銷,向邱女跪地求饒,拜託邱女不要提出告訴,而且當著她的面,將所有檔案都刪除。

邱女考慮幾天後,決定放過他,但林姓研究生的女友氣得和他分手。

原文連結: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4566601.s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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